一、如何舉證公司未經依法清算
債權人可以透過舉證公司沒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程序違法、清算組未依法履行職責等舉證公司沒有依法清算。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要舉證公司未依法清算的,首先要知道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債權人可以透過舉證公司沒有通知申報債權、清算組沒有履行清算義務等方式證明公司沒有依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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