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工作的內容有哪些?

一、監事會工作的內容有哪些

監事會工作的內容有哪些?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監事會的作用

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進階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爲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爲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機會和渠道有限。爲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設定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爲,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

綜上所述,監事會的主要的工作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提供建議或者提出罷免的權利、提出提案或者糾正提案、質詢等工作。監事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可以起到引領、監督、管理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