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註銷原因包括什麼?

一、股東會決議註銷原因包括什麼?

股東會決議註銷原因包括什麼?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三)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註銷。

股東會決議是公司處理決定相關事項的必經程序,當一個公司面臨破產、收購或者當營業期限屆滿,亦或者由於違法被責令關閉等等時,股東會決議就在註銷公司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公司註銷股東會決議具體流程

在註銷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註銷公司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公司註銷股東會決議流程主要是:

1、具體通知公司全體股東在何時、何地召開股東會。

2、詳細記錄出席和未出席本次會議股東的人數,以及所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4、決議事項主要是同意公司註銷以及成立清算組和登報,同時還要公佈清算組成員以及組長。

三、公司不及時註銷的後果

一般來說,公司註銷原因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註銷公司。

如果認爲公司註銷程序複雜,公司即不及時註銷也不轉讓的話,就會帶來以下後果:

1、被吊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執照起未超過3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

2、被吊銷執照的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納入“黑名單”;

3、公司法定代表人3年後再次申辦執照要補齊以前欠繳的稅費。

公司註銷股東會決議流程是有必要的,如果公司不能盈利且運營週轉不過來了,是可以直接註銷公司的,但註銷公司需要一定的流程,可以透過股東會決議來決定是否註銷公司,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