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託管合同範本

私募基金託管合同範本

私募基金中所涉及的金額非常的大,國家對於私募基金的託管的雙方當事人具有嚴格的要求和限制。那麼怎麼樣的私募基金託管合同纔是規範的,才能即能合理保證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又能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義務平等?下面我們來看一下私募基金託管合同的範本。

私募基金託管合同

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名稱】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託管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註冊地址:

鑑於: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爲基金管理人,擬委託乙方作爲甲方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私募基金產品名稱】基金資產的保管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四)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及職責,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託管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約定,《【私募基金產品名稱】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於本託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牴觸應以基金合同爲準,並依其條款解釋。

第一條 協議制訂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協議制訂依據

本基金託管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私募基金產品名稱】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約定製訂。

(二)協議制訂目的

制訂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淨值計算、收益分配、資訊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協議制訂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承諾與聲明

(一)甲方的承諾與聲明

1、甲方爲合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已依法履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2、甲方保證具備完全及合法的授權委託乙方進行資產託管。

3、甲方保證委託乙方保管資產的來源合法,對委託資金的運作(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範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保證在管理、運用基金資產時,應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接受乙方的監督。

5、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訊(包括甲方要求證券經紀機構、期貨經紀機構等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訊)均爲真實、準確、完整、合法,不存在任何遺漏或誤導。

6、甲方在此聲明,甲方充分了解基金投資於證券、期貨或《基金合同》中規定的擬投資品種的風險。

(二)乙方的承諾與聲明

1、乙方爲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具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和能力。

2、乙方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及職業道德規範,不挪用甲方的資金財產,不將資金財產用於抵押、擔保或資金拆借,不將本資金財產用於本協議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和目的。

3、乙方承諾在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遵循誠信原則,安全保管資金財產。

4、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有關本協議相關的一切資訊均爲真實、準確、完整、合法,不存在重大錯誤或遺漏。

5、乙方對本基金資產的託管並非對本基金本金或收益的保證或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的投資風險。

6、乙方僅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對甲方進行資產託管和業務監督。對於甲方

未通知乙方做出的任何行爲或向乙方提供的資訊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任何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管理人、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託管人應安全保管處於其實際控制範圍內基金財產(託管資金帳戶內的資金以及託管人負責保管的實物證券等資產)。對於處於託管人實際控制範圍之外的基金財產由於託管人以外的當事方原因造成的基金財產毀損、減值、滅失,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管理人、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4、管理人、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5、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6、託管人應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定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外,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資金財產的移交與確認

1、基金募集期屆滿,基金符合成立條件的,甲方將全部認購資金劃入託管資金帳戶,並電話通知乙方,乙方覈實資金到賬情況,並向甲方出具資金到賬通知書。如基金成立時,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會計師出具的託管資金帳戶驗資報告原件。

2、乙方確認託管資金帳戶到賬,且甲方公告基金成立後,乙方開始進行基金財產的託管運作。

第四條 基金帳戶的開立與管理

(一) 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乙方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託管帳戶,託管帳戶名稱爲“【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名稱】-【私募基金產品名稱】”。所留印鑑爲乙方印鑑。甲方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給予必要的配合,並提供所需資料。甲方保證所提供的帳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後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乙方。

2、銀行託管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投資業務的需要。甲、乙雙方不得假借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以外的活動。

(二) 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乙方根據甲方委託,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根據需要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爲基金分別開立證券帳戶,用於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與存管。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甲乙雙方不得出借或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乙方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甲方負責。

(三) 銀行間債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合同生效後,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債登”)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清所”)的有關規定,在中債登和上清所開立債券帳戶和債券資金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的結算。

(四) 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而需要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協議的規定,經甲方與乙方進行協商後進行辦理。新帳戶按照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五) 帳戶註銷

產品到期或提前結束需要註銷相關帳戶時,需由甲方和乙方相互配合,在完成資產變現、結清權益、繳清費用和其它相關清算事項後,進行帳戶註銷。

第五條 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甲方、乙方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指令發送、確認及執行。

第六條 基金資產的估值和會計覈算

(一)甲方、乙方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和會計覈算。

(二)數據和資訊提供及確認

1、成立相關資料提供

甲方應責成第三方機構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單元、期貨帳戶等相關的基金成立建賬所需帳戶資訊,帳戶資訊應包含戶名、帳戶號、開戶機構、計息利率等參數資訊,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還應包含佣金費率資訊。

2、運營相關數據提供

甲方、甲方委託的證券經紀商或其他數據提供商應與乙方約定數據接口格式及數據傳輸方式,原則上各方數據以深圳通或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傳輸。各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順延數據發送時間的,應提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手方,並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1)證券交易相關數據提供

如基金透過證券經紀商進行證券交易,甲方應責成證券經紀商按乙方的數據提供要求及時提供交易數據、結算數據和對賬單給乙方,並確保證券經紀商提供的數據格式符合乙方的要求。甲方應責成證券經紀商在交易日下一工作日9:00前提供相關數據和單據,如基金合同約定或其他客觀原因甲方要求在交易日完成估值的,甲方應責成證券經紀商在交易日18:00前提供相關數據和單據。

(2)期貨交易相關數據提供

若基金透過期貨經紀商進行期貨交易的,甲方應責成期貨經紀商發送以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格式顯示本基金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及參照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格式製作的顯示本基金期貨保證金帳戶權益狀況的交易結算報告。原則上甲方應責成期貨經紀商在交易日17:00前提供相關數據。

(3)其他場外數據提供

若基金投資基金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份額等未能公開取得估值數據的資產管理產品,甲方應在基金投資的標的資產披露最新淨值數據的當日17:00點前將淨值數據以電子郵件方

式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發送給乙方。

因基金覈算估值需要的其他相關資訊,若乙方無法公開取得,應由甲方或甲方責成其他第三方機構負責向乙方提供,若無法提供,甲方應與乙方協商解決方案。

第七條 投資監督與覈查

(一)甲方對乙方的業務覈查

1、甲方對乙方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覈查,覈查事項包括乙方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託管帳戶和證券帳戶、複覈甲方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甲方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資訊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爲。

2、甲方發現乙方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故不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甲方指令、泄露基金投資資訊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糾正。乙方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覈對並以書面形式給甲方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乙方改正。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核查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甲方覈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甲方並改正。

3、甲方發現乙方有重大違規行爲,應及時報告監管機構,同時通知乙方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監管機構。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甲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甲方應報告監管機構。

(二)乙方對甲方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乙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對基金資產的投資運用進行監督與覈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甲乙雙方可協商制定《投資監督事項表》,約定如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投資禁止等監督事項。

《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乙方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覈查。

3、乙方按照《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發送的指令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對甲方發送的違反《投資監督事項表》的指令,乙方可以拒絕執行,並

通知甲方取消或調整該指令;甲方在限期內未調整,乙方有權拒絕執行指令,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並保留上報監管部門的權力。

乙方發現甲方的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投資監督事項表》的約定,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限期糾正。甲方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乙方的監督和核查。甲方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覈對並以書面形式給乙方發出回函,就乙方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乙方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甲方改正。甲方對乙方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乙方應上報監管機構,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提供私募基金相關報告和資訊披露檔案中與資產託管有關的事項和數據,並不對超出資產託管範圍的其他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5、甲方對在託管過程中提供給乙方的一切合同、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乙方對以上資料僅做形式性審查,對其真實性、合法性不作實質性審查。

第八條 基金資訊披露

(一)保密義務

甲方和乙方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資訊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資訊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爲甲方或乙方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甲方和乙方的原因導致保密資訊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甲方和乙方爲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資訊披露或公開。

(二)資訊披露的內容

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嚴格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約定的內容與形式進行披露。

(三)乙方和甲方在資訊披露中的職責和資訊披露程序

1、職責

乙方和甲方在資訊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爲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祕密。甲方負責向監管機構及投資者辦理與基金有關的資訊披露事宜。

乙方應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資訊披露事項。

甲方和乙方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按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資訊披露的義務。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甲方公開披露的資訊,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透過規定的披露方式進行公開披露。

根據法律法規應由乙方公開披露的資訊,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透過規定的方式進行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甲方和乙方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資訊: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出現甲方認爲屬於會導致甲方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

(4)《基金合同》、相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等主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乙方複覈的資訊披露檔案,由甲方起草、並經乙方複覈後由甲方公告。發生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法律法規規定公佈。

3、資訊文字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資訊文字,存放在甲方/乙方處,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檔案的複製件或複印件。甲方和乙方應保證文字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九條 基金費用

(一)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基金費用的種類

1、管理費;

2、託管費;

3、外包服務費(如有);

4、業績報酬;

5、基金的證券、期貨等投資交易費用及開戶費用(如有);

6、基金備案後與之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詢證費、審計費、銷售服務費、清算費、稅費等。

(二)基金費用按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第十條 基金收益分配

甲方與乙方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第十一條 檔案檔案保管

1、甲方對在託管過程中提供給乙方的一切合同、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乙方對以上資料僅做形式性審查,對其真實性、合法性不作實質性審查。

2、甲方和乙方應完整儲存各自記錄本協議項下基金財產經濟活動的原始憑證、重要合同原件或複印件,記賬憑證,財務報表等檔案檔案,儲存期限爲15年。

3、在託管協議有效期內國家有關監管部門對上述檔案和檔案的儲存作出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協議變更與終止

(一)協議變更

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更換託管人:

(1)違反託管協議情節嚴重,經甲方通知仍不糾正。

(2)被依法取消基金業務託管資格的。

(3)依法解散、撤消、破產或者被接管的。

(4)法規規定、《基金合同》或和託管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任:

(1)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進行操作,經乙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

(2)發生其他可能會對託管財產安全或正常執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事件,乙方與甲方協商後一致認爲乙方辭任有利於保證基金的穩健執行。

乙方因上述第(1)辭任的,應以書面傳真方式通知甲方,說明辭任的決定和理由。乙方因上述第(2)款原因辭任的,乙方與甲方應當聯合簽署書面聲明,表明乙方辭任的決定和原因,並由甲方向基金持有人進行解釋和說明。

乙方辭任的,甲方應該在九十個工作日內找到合適的託管人替換乙方。乙方應該協助完成替換的相關交接工作,保證基金平穩執行。乙方按上述程序辭任不視爲違約。

3、託管人變更程序

(1)乙方解任或辭任,甲方確認新任託管人後,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進入托管人變更程序的具體時間。

(2)自進入托管人變更程序之日起,託管財產停止運作,相關帳戶凍結,乙方對基金資產和檔案資料進行清理,提供清單;甲方和乙方對託管財產進行確認後,乙方與新任託管人辦理託管財產移交手續。上述更換程序應自託管人更換程序之日起30日內完成,因甲方的過錯造成的延誤可順延,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3)自啓動更換託管人程序和託管財產投資運作停止、資產凍結之日起,乙方

仍應對託管財產承擔保管等項工作,並繼續計收託管費至全部資產移交完成前一日止。

4、甲方的《基金合同》發生變更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將《基金合同》的最新有效版本提供給乙方。如因此需變更本協議的,雙方應協商及時變更。

(二)協議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

(1)乙方不能實際履行託管人職責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決定終止本協議另行選擇託管人;

(2)本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經另一方通知仍不糾正,則另一方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託管人接管資金財產;

(4)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

(5)協議到期;

(6)發生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項。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甲方出現終止情形時,應在終止日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辦理有關清算事宜。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各項義務均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爲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二)因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發送有關數據的不真實、不完整、不及時和無效,或經紀商資金清算的不完整、不及時、不準確,或經紀商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挪用委託資金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職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因甲方提供的投資指令、交易數據、資金財產相關法律文書、資產權利憑據、書面證明材料、書面授權書等存在不真實、不完整、不及時和無效等,造成乙方無法按約定履行託管職責或造成乙方錯誤地履行了託管職責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因此對資金財產造成的任何損失。

(四)乙方不就甲方任何經營管理行爲、投資交易承擔責任,不就甲方的任何不遵守本協議、《基金合同》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而負責。

(五)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變更銀行帳戶印鑑密碼等導致的相關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因甲方自行處置其財產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因甲方違反《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管理、運用、處分託管財產,致使託管財產受到損失或甲方到期結束後無法按約定向持有人交付資產的,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如甲方因上述(三)-(七)中的行爲給乙方造成直接損失或導致乙方被第三方追償受到損失的,甲方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乙方對執行甲方的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指令或執行指令過程中由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對託管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如果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時履行本協議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甲、乙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協議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並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本資金財產損失的擴大。

(十一)雖違約行爲已經發生,但本協議仍能夠繼續履行的,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各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四條 終止清算

(一)甲方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在基金到期終止前規定時間內以及提前終止時及時變現基金財產。

(二)如發生可能引起基金提前終止的事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清算準備。甲方決定提前終止時,應在提前解散決定作出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三)基金終止時變現的全部資產扣除應由基金財產承擔的託管費、稅費、清算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和債務後,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分配。

(四) 甲方應於基金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編制清算報告,並交乙方複覈,乙方複覈無誤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複覈無誤後根據指令劃付清算資產,乙方執行甲方的指令後,本協議終止,乙方不再對甲方託管財產負有託管職責,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託管帳戶的銷戶事宜。

第十五條 保密責任

(一)本協議的任何一方茲承諾對關於各方的業務和事務(包括對於雙方而言,任何投資或潛在投資機會)的任何及所有資訊保密,且除法律和本協議另有規定的,未經對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資訊。

(二)協議雙方進一步承諾不爲本協議以外的其他目的利用該等保密資訊,但前提是該方可向由其任命或僱傭的僱員、董事、投資顧問、代理人或其他人員在爲實現本協議目的所必需的範圍內披露該等資訊,在該等情況下,該方應確保其僱員、董事、投資顧問、代理人或其他人員知悉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並遵守該等義務。

(三)如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應賠償對方或資金財產因此遭受的損失。

(四)本條不應適用於下列資訊:

(1)該等資訊已是或成爲公衆可獲知的資訊;

(2)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時,根據一般業務過程中的書面記錄證明已由接收方所知的資訊;

(3)一方從另一方以外的其他方(且該等其他方無保密義務)處得到或獲取的資訊,或由接收方獨立開發的資訊;

(4)法律、法規、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政府主管機構要求披露的資訊;

(5)另一方已書面同意向某一特定的接收方披露的資訊,前提是該等接收方應作出相同的保密承諾。

(五)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

(二)任何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本着保護本託管財產和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若不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以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爲準,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裁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處理期間,協議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除非根據本協議有關規定提前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有爲執行本協議而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不符而構成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可執行性。在出現這種情況時,甲乙雙方應當立即進行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四)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資金財產被採取司法強制措施,乙方將依法協助司法機關處理。乙方不對資金財產被採取司法強制措施導致的任何後果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爲《【私募基金產品名稱】基金託管協議》簽字頁)

甲方:【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投資監督事項表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私募基金託管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對自己主體地位的合法、業務經營資格的具備、內部授權的獲得、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性以及因自己的責任所致損害對對方的免責都進行了相關的保證。這些保證在一般性的民事是行爲中都不做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私募基金託管合同在民商事活動中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