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併購貸款規定是怎樣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一、跨境併購貸款

跨境併購貸款規定是怎樣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所謂跨境併購貸款,是指中國的銀行向國內的併購方或其在境外設立的實體提供融資,用於其收購境外目標公司的股權、股份或資產。在2008年12月之前,受限於《貸款通則》中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約束,中國的商業銀行不能提供貸款給借款人用於併購活動。

儘管有商業銀行透過擦邊球的方式開展了此類的交易,但這一約束仍極大地限制了銀行和企業在這一領域的合作。隨着中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需要監管部門對這一限制予以突破。

2015年2月,銀監會對該指引進行了修訂,自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

1、是適度延長併購貸款期限,將併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

2、是適度提高併購貸款比例,將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3、是適度調整併購貸款擔保要求,將此前執行的擔保強制性規定修改爲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範併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併購項目的風險狀況及併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出於規避風險、審查、稅務、資訊披露等多方面因素的考慮,交易方往往設計很複雜的跨境交易結構。與之相適應,跨境併購的融資模式也有多種,需要根據交易的具體狀況進行個性化的設計。

國內銀行認爲,由於境外子公司一般是爲了併購需要而在海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身的還款能力很弱,因此,貸款銀行大都傾向於直接借貸給境內公司(例如境內集團公司或其國內項目公司),而不願意直接貸款給其境外子公司。

雖然《風險管理指引》取消了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但以境外子公司作爲借款人時,商業銀行仍一般要求其集團公司提供擔保。

二、操作流程

1、客戶接洽,蒐集分析基本資料,確認客戶需求;

2、根據項目情況組織財務稅務、法律、技術盡職調查;

3、綜合盡職調查結果,與客戶商談融資結構和各項融資條件;

4、行內授信審批;

5、授信審批透過後,與客戶商定融資結構和融資條件,簽署融資檔案;

6、借款人落實放款條件,我行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發放貸款;

7、貸後本息償付、貸後監測管理。

對於跨境併購貸款國家有明確的規定,銀監會也對其進行了修改,適度延長併購貸款期限,適度提高併購貸款比例,適度調整併購貸款擔保要求,跨境併購貸款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來進行,這樣才能辦理好貸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