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司增資合作協議?

一、什麼是公司增資合作協議?

什麼是公司增資合作協議?

在股權投資中,如果雙方交易採取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就需要簽署本協議,即《增資協議》。這裏的增資協議,是指目標公司與增資方簽署的協議,約定增資金額、股權比例、增資的繳付、驗資、變更登記等事項。這裏的目標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方可能是原股東,也可能是新股東。

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爲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二、公司增資合作協議適用範圍

公司增資擴股,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決議,會計師事務所對新增加的註冊資本驗資(如需)、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需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其結果是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或是原股東股份持有量變化,或是增加新股東,或是兩者皆有。

三、增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增資協議是針對本輪融資的協議,主要包括本次增資的具體情況(本輪投資方、增資認購價、增資額、增資款項用途)、交割條件、控股股東創始人的承諾義務(業績對賭與補償)、違約責任的約定和補償等。

四、關於增資合作協議部分術語的定義

(1)本次交易指各方根據交易檔案進行的增資。

(2)關聯方包括關聯公司和關聯人。在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時,任何實體應被視爲本協議相關一方的關聯公司、關聯人(a)直接或間接控制本協議一方、被本協議一方控制或與本協議一方同受其他主體控制的任何實體;或(b)任何實體的註冊資本、投票權、股權或決策權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上由本協議一方直接或間接擁有(反之亦然);或(c)本協議一方透過合同、董事職位或其他方式指導、影響或制定該實體的決策、發展、管理和政策的方向(反之亦然);或(d)由本協議一方的關聯人擔任董事、合夥人、股東、高管的任何實體;“關聯人”是指自然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親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3)控制”相對於兩名或多名主體之間的關係而言,指直接、間接或作爲受託人或執行人擁有對一主體的業務、事務、管理或決策作出指示或責成他人作出指示的權利,無論是透過擁有股權、投票權或有表決權的證券,還是作爲受託人或執行人,也無論是根據合同、協議安排、信託安排還是以其他方式。

(4)“工作日”指中國的銀行對公衆營業的營業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期除外)。

綜上,公司增資合作協議應由甲乙雙方根據共同約定訂立書面協議,並且按照規定合理處理合作雙方的費用。除此之外,以上市爲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在一定時期內,公司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