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的優勢是什麼

隨着我國社會制度不斷完善,公司發展的方式也是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私募股權投資就是最近興起的一種新型的公司投資運作的形式。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還處於發展階段,許多人對其並不瞭解,不知道它的發展潛力,是否值得關注。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答一下私募股權投資的優勢和不足。

私募股權投資的優勢是什麼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的優勢

1、避免雙重納稅。有限合夥企業作爲非納稅主體,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無需交納合夥企業所得稅,只需合夥人就其分配的有限合夥企業收益交納個人所得稅

2、資金使用效率高。投資人的出資實行“承諾出資”,註冊時無需驗資,有投資需要時普通合夥人根據《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夥人分批註資。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時,認繳的資本可以暫時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資項目時,可集中投入資金,從而避免資金積壓,提高使用效益。

3、充分授權普通合夥人管理運作基金,簡潔高效。私募基金運作專業性強,時機稍縱即逝,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基金管理,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的運作管理,可以不受有限合夥人的影響,僅憑自身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及時做出判斷。有限合夥制尊重了普通合夥人的知識和智慧,普通合夥人有最高決策權,運作高效簡潔。

4、激勵機制體現普通合夥人的管理價值,分配製度有利於提升管理人的積極性。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報酬及報酬方式在《有限合夥協議》中加以明確。執行合夥事務在收取一定管理費後,在將有限合夥人的資本全部收回之後,還會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額收益提成,一般爲20%。激勵機制有利於提升管理人的積極性。

5、約束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有限合夥制中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管理,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但有最高決策權,既尊重了普通合夥人的知識與智慧、又保護了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同時也顯示了風險與責任對等原則。

二、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的不足

1、在人數與參與對象上存在限制。目前的《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並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因此,雖然該法爲私募基金留了口子,規定了除外條款,但卻缺少相應的配套細則,同時,在保護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的同時,實際上也限制了其槓桿融資的規模。

2、基金公司不能成爲普通合夥人。儘管《合夥企業法》允許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爲普通合夥人介入,但按照《公司法》第15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爲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這樣,就使得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風險投資公司以普通合夥人身份進入有限合夥企業,有待澄清,對此,《合夥企業法》與《公司法》之間出現的法律縫隙應當彌補。

總而言之,私募股權投資作爲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其發展潛力是值得肯定的,雖然還存在着人數對象和制度上的不足,但總的來說,私募股權投資的優勢是大於不足的。這種新興投資方式既能保證合夥人的權益,又能使資金高效運作,是值得提倡的一種運作方式。小編提醒,私募股權投資制度還不完善,在投資時要注意分辨騙局,以免給自身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