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 主要爲該規則制定依據。該辦法的制定依據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際創業投資業的通行做法。

私募基金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 私募基金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1)詞語定義及說明

A所謂項目投資,包括以各種方式進行的長期項目投資和短期項目投資,的股權併購基金(以下簡稱“併購基金”)以股權或債權方式進行的項目投資。

所謂長期項目投資,是指投資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權投資的方式直接投資於(資源類)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VC企業,在設定的持股時間內採取多種變現方式撤出投資並獲得增值的投資行爲。普通股,優先股等都屬於該投資方式。

所謂短期項目投資,是指投資期限在1年以內,以國債現貨及國債回購、新股認購或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參與短期資金拆借、二級市場證券投資、可轉股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進行短期資金運作的投資行爲。(儘可能少進行短期投資)

B管理公司之股權投資事業部(以下簡稱“股權投資事業部”)進行投資,並提供投資資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爲資金的受託方,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是併購基金與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係; 併購基金按照約定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由事業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佣金),獲取委託資金的投資收益並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作爲受託方,(股權投資事業部是經基金管理公司決策批准的投資項目的具體執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資項目的管理主體及決策人,他對項目的選擇、立項、初審、審慎調查、擬投資項目的執行及已投資項目的管理等各種投資活動進行直接負責,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所管理項目的投資金額獲取相應的管理費,並按投資項目的增值獲取相應的分紅。

(2)項目跟進 通常會鼓勵股權投資事業部投資經理個人與公司、併購基金或投資人共同投資;對早期項目而言,原則上還規定投資經理必須要按比例與公司、併購基金及投資人共同投資。

(3)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一般規定由投資經理或投資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擔任,他應當獨立承擔項目的投資,而助理投資經理則規定必須與投資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承擔項目的投資,不得單獨承擔項目的投資。

(4)投資資金的分配

爲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與投資者能獲得持續而穩定的投資收益,一般規定要對長期投資資金與短期投資資金進行合理分配。

上文便是對私募基金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簡單解答,可以看出私募基金與一般的基金一樣有着它特有的風險,當風險可預見的時候,需要企業做好防範與控制工作,而這個工作並不是那麼簡單,它將私募基金分爲不同種類而每一類都有其特殊的風險預防方式,可以說如果想要更好的做到預防和控制工作不妨多讀一讀私募基金風險控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