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與稅法有相關嗎?

一、抽逃出資與稅法有相關嗎?

抽逃出資與稅法有相關嗎?

抽逃出資與稅法沒有關係的,是由工商部門處理;

公司法》第208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衆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209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第206條規定,違反公司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

二、抽逃出資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抽逃出資這種行爲已經違反了我國的《公司法》,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工商部門是會及時的調查,並要求當事人承擔起刑事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抽逃數額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