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投資大於註冊資本稅務風險是什麼?

一、實際投資大於註冊資本稅務風險是什麼?

實際投資大於註冊資本稅務風險是什麼?

稅務風險一般是對於相關稅費的申報上避免發生偷稅漏稅行爲。實收資本大於註冊資本時,一般情況下是由於公司股東追加的投資或是有新的股東加入而產生的溢餘。對投資者投入的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透過“股本”科目覈算,其他各類企業應透過“實收資本”科目覈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作爲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覈算。

註冊資本,是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二、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係: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對於實際投資大於註冊資本的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如果了公司的註冊資本過量的情況下,可以對註冊資本的印花稅的繳納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