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註銷貨款如何清算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看是否需要清算了,如果需要清算,是可以向相關當事人進行起訴解決的。貨款是可以追要的,主要分情況列誰爲被告。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爲當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爲當事人。
二、破產清算清償順序是怎樣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我們可以知道公司一旦發生問題導致破產註銷,是需要先進行清算的,對於公司的貨款清算如果可以向相關當事人協商追回是最好的,不能的話可以向相關當事人進行訴訟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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