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法人的權利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爲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爲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爲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
1、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爲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人代表的身份和個人形象很多時候就會給公司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其實也並非是絕對的,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是掛名的,實際上這樣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內部根本沒有任何的實權。所以,關於公司法人的權利問題,在公司法中屬於任意性規範,具體看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