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多長時間完成認繳?

一、註冊資本多長時間完成認繳?

註冊資本多長時間完成認繳?

註冊資本多長時間完成認繳在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公司設立或者變更的時候,由章程約定出資期限即可。這就是說,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去約定出資期限。股東之間約定即可,但是應該符合實際生活狀況和邏輯。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二、司法解釋

認繳資本又稱發行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即股東同意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認購下來的股本總額。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他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認繳資本可能等於註冊資本,也可能小於註冊資本。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公司章程所確定的資本應一次全部認足,因此,認繳資本一般等於註冊資本。但股東在全部認足資本後,可以分期繳納股款。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一般不要求註冊資本都能得到發行,所以它小於註冊資本。

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採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餘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所以,公司的註冊資本等於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的認繳資本總額,但公司成立時的實繳資本可能小於註冊資本。

公司企業的註冊資本是在公司企業註冊時認繳的資本,根據我國資金認繳制的規定,是不需要立即認繳註冊資本的,但必須按照公司運營發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繳納,如果註冊公司時的註冊資本申報比較高,後期無法完成認繳的,則對公司的運營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影響公司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