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

對小微企業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減稅措施。包括: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後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爲民營企業。

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

此外,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