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司法解釋關於股東知情權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對公司擁有所有權,但是不是等於擁有所有的權力呢,對於公司的經營生產、財務收支和利潤盈虧等情況,關係到作爲投資人的股東的切身利益,因此,據常理,股東知悉和了解這些公司資訊是正當的需要,那麼法律是否支援,最高院公司法解釋關於股東知情權的規定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最高院公司法解釋關於股東知情權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院公司法解釋關於股東知情權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院公司法解釋

第十條(行使知情權應具備股東身份) 原告起訴請求查閱其具有公司股東身份之前或者之後的公司檔案材料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原告起訴時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條提供證據證明其股東身份,公司有證據證明原告起訴時或者在訴訟中已經不具有公司股東身份的,人民法院應駁回起訴。

第十一條(查閱原始憑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起訴請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及與之相關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股東查閱目的不正當的,人民法院應裁定由公司提供給股東查閱。

第十二條(是否允許查閱的裁定,不得上訴) 股東起訴請求查閱公司檔案材料範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本規定的,人民法院應裁定在確定的時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原告股東與公司另行協商確定的地點由公司提供有關檔案材料供股東查閱。

股東請求查閱範圍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本規定的,人民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三條(委託查閱的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股東請求委託他人查閱公司有關檔案材料的,應說明理由並徵得公司同意。

公司不同意股東委託的他人查閱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或者股東的申請指定專業人員查閱,專業人員查閱後向股東出具查閱報告。股東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應通知駁回股東委託他人查閱的申請。

人民法院指定他人查閱產生的委託費用,由股東負擔,股東應在指定人開始工作之前與其協商確定具體數額及支付方法。

第十四條(行使知情權的義務-承擔合理費用) 股東應承擔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相關檔案材料發生的合理費用,股東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駁回起訴。

第十五條(行使知情權的義務-保守商業祕密) 公司以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泄漏公司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爲由起訴股東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司訴訟請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判令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檔案材料不健全的處理) 公司未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建立相關檔案材料、公司建立的相關檔案材料虛假或者丟失,股東起訴請求公司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規定重新建立並提供給股東查閱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公司具備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規定建立相關檔案材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裁定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建立相關的檔案材料,並在公司住所地或者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地點提供給股東查閱。

公司不具備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規定建立相關檔案材料條件,股東主張公司相關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另行提起訴訟。

其中明確規定只要具備合法的公司股東身份,股東就可以查閱公司檔案資料,如果雙方有異議起訴至法院,一經法院判決即不得上訴,股東可以委託他人查閱但必須經公司同意,或由法院指定專人代爲查閱,同時,股東應支付查閱費用並承擔保密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