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一、如何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如何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透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二、法律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3 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資訊(包括受讓方的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相信大家對如何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都瞭解了。首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應經過股東投票決議,有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後纔可以轉讓股權,股權轉讓雙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後,就可以攜帶相關的材料到工商部門輸股權變更登記,至此完成股權轉讓手續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