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有人想要成立一家新公司或者是想要投資某一家公司,都是離不開債券這個問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與可轉換債券都是爲了股權而發行的,所以知道可交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就顯得比較重要,這樣有利於我們最大限度的獲得收益。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一、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全稱爲“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透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二、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爲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爲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爲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區別

第一,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後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第二,適用的法規不同,在我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適用法規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適用法規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於債券融資,後者更接近於股權融資;

第三,發行目的不同,前者的發行目的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於投資項目,後者和其他債券的發債目的一般是將募集資金用於投資項目;

第四,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後者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新股;

第五,股權稀釋效應不同,前者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後者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國外有股票、現金和混合3種交割方式,後者一般採用股票交割;

第七,條款設定不同,前者一般不設定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後者一般附有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

就很容易在投資過程中損失錢財,在進行投資之前,對於一些專有名詞有所瞭解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可交換公司債券與可轉換債券在投資主體,使用的法律及其他的方面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