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多個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嗎?

公司自身從法令意義上來說,就是一個法人,那作爲一個自然人擔負的應該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而同一個人,究竟能否能不能同時做兩家,或許乃至是兩家以上的法人代表呢?下面小編就爲我們具體同一個自然人擔任多個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嗎及其相關常識。

擔任多個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嗎?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並不是同一個概念。區別非常大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爲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爲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一個公司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但只能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一個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爲,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爲,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法人的代表的行爲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爲,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爲,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爲。

不願繼續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可以視爲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據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提出向他人轉讓股權,如其他股東不同意,則要求其購買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如其他股東不願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也無股東以外的人願意受讓該股東的股權,則使用第二種辦法。

方法二:依據公司法第181條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會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東反對解散公司,但又不願意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該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第183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訴。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資合的特徵,當人合出現破裂,法院會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續的價值(理論上稱爲“公司僵局”)。股東持股50%,請求解散公司對證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義。這時,如果其他股東希望維持公司的存在,則會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反之,公司會被法院判令解散並進行清算,該股東自然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綜上總結出,一個人是能夠同時擔任多個公司法人代表是可以的,並無甚麼司法限制同一個人不能成爲多家公司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