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股權投資公司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隨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市場迅猛發展,井噴而出的各類公司數目繁多,甚至吸引了許多外資企業投資辦廠。其中有一個新生的名詞叫做股權投資公司,用於專注於股權投資發展。那麼,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收集整理了如下資料,講解一下注冊股權投資公司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註冊股權投資公司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一、簡介

股權:又稱爲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爲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爲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一般,投資者根據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主要是透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以控制操縱其經營業務的決策權限。有的金融壟斷資本家用一定的資本收買和持有一個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爲“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爲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額去收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爲“子公司”,繼之,再由“子公司”透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額的股票,使其成爲“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日益擴大股權勢力。

按照企業股權持有者對企業的影響程度,一般可以將企業的股東分爲:控制性股東、重大影響性股東和非重大影響性股東三類。

控制性股東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能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非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被持股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二、條件

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註冊資本>=500萬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2、股權投資基金 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註冊資本>=200萬美金等值貨幣;2名五年以上從業經驗的高管。

5、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 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註冊資本>=1500萬美金等值貨幣;單個合夥人出資>=100萬美金等值貨幣;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人, 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在其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 具備自有資產規模不低於一億美元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二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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