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法人成立的條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須具備的實質條件和程序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人成立的條件是:

(1)依法成立,是對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實質要件是指法人設立的目的、宗旨、設立方式以及經營範圍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這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法人的種類、規模不同,其所需的財產和經費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爲特定化組織的標誌,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這些都是法人必須具備的。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法人的特點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爲設立;以營利爲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爲《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爲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覈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髮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祕書處。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爲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爲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公司法人在設立成功後,一般具備有以營利爲目的的特點。法人在公司重要事情上是具有重大作用的。同時作爲公司法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若是公司在執行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