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後質押股權如何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質押的股權透過轉讓、拍賣等方式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審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股權質押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一)股權應當具有可轉讓性。
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有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
正是由於兼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股權纔可以作爲一種適格的質押物。
因此,判斷某公司的股權時候可以質押時,必須首先確定該股權是否可以依法轉讓。
(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股權轉讓的內部決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三)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書面股權質押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移交的時間;
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以股權出質的,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辦理出質登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質押的股權透過轉讓、拍賣等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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