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註銷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範文怎麼寫?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會議地點:__________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股東(或者股東代表)__________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工商註銷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雷華三主持,一致透過並決議如下:
本公司於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表決透過公司解散事宜,截止___年___月___日,與公司解散事宜相關的清算工作、債務債權登報公告、稅務註銷及公司銀行基本帳戶註銷工作已經完成,公司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透過即日起開始辦理公司工商註銷事宜。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二、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未召開會議,可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這種情形是指公司股東會會議根本沒有召開,公司股東的集體意志並沒有透過股東會體現出來。由此而“形成”的股東會決議,實質上僅代表了違反規定的個別股東的意志,自然不能對其他股東產生約束力。
由於並未真正形成真實的股東會決議,也就無須討論虛假決議的效力問題,直接認定爲決議不成立。
(二)股東會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
股東表達意見的主要方式,就是在公司的股東會上針對議案行使表決權,如果股東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那麼此決議事項則未代表股東的意思表示,因此決議不成立。
(三)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規定
出席股東會議的人數和表決權比例達到法定最低標準,才能符合會議本身成立的要件,否則下階段的表決程序就沒有合法正當的基礎,股東會決議也就無法成立。
此情形主要有:未通知股東,使得股東不知會議召開而未出席;進行了通知,但股東不願出席:該股東根本不具有股東身份;股東無實際表決權,僅有表見的代理權;超越被授予的代理權限進行表決等。
(四)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透過比例
股東會議表決結果未達透過比例,是指表示投票表決時,贊成的股東表決權數達不到法定或章程規定的比例要求,那麼該決議就不能代表公司意志,亦不符合“資本多數決”的原則,故決議不能成立。
(五)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個兜底性的條款,實踐中存在不屬於上述四種情形但也能導致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情形。
公司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情況主要是股東的投票沒有超過一半或者是參會人員沒有到場完,還有如果是決議的內容是違反法律和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也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