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長是股東還是董事?
董事長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董事,實踐中,董事長一般是公司大股東。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長的產生及職權】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二、股東和董事的區別有哪些?
1、與公司的關係,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董事是由股東或者非股東都可以擔任;
2、是否爲自然人,股東有兩種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只能是自然人;
3、是否能成爲法人代表,只有董事纔有可能成爲;
4、職能劃分,股東會是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所做決策的執行機構。
三、董事長的職責有哪些?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檔案、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公司董事長必須是董事,由股東擔任公司董事長,在司法實踐中基本是是常態。但是董事和股東還是有區別的,比如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董事肯定是自然人,在公司,董事會是執行部門,股東會是權力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