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如何分類

固定資產分類是從不同的角度對固定資產所作的歸類。

固定資產如何分類

一、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爲:

1、生產用固定資產。參加生產過程或直接服務於生產過程的各種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儀器和運輸設備等固定資產;

2、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不直接服務於生產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職工住宅,公用事業、文化生活、衛生保健等使用的房屋、建築物、設備和器具等。

二、按其使用情況可分爲:

1、使用中固定資產。指正在使用中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還包括由於季節性生產和大修理等正常原因暫時停止使用,以及存放在車間備用的機器設備等。

2、未使用固定資產。指尚未投入生產的新增固定資產和因非正常原因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3、不需用固定資產。指不適合本企業需要,已報請上級等待調配處理的固定資產;

4、租出固定資產。指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5、封存固定資產。指按規定經企業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資產。

三、結合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綜合分類。一般分爲: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封存固定資產和土地等7類。這種分類既可以瞭解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又可以瞭解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同時,還爲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提供了依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在提取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

殘值應當不低於原價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殘值的,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