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多久召開一次?

一、股東大會多久召開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多久召開一次?

股東大會的召開一次的時間,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定期會議的,是每年召開一次;如果是臨時股東大會的,則出現符合召開會議的情形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是什麼?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股東大會決議怎樣是表決透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佔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透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綜上所述,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重要機構,對公司重大事項作出表決,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一般都是在年底的時候召開,具體時間由公司開會決定。當然,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或者董事會及控股股東提議的,也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