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的途徑有哪些?

相較於大型企業而言,由於中小企業在設立之初,資源有限,故而設立資本是比較少的,在中小企業存續期間,若想得到發展,則必然需要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融資。融資之前需要進行市場分析,在確定市場形勢後,才能採取適當是途徑進行融資,那麼就目前來說,中小企業融資的途徑有哪些?

中小企業融資的途徑有哪些?

中小企業融資的途徑:

1、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來源

國家日益關注中小企業的發展,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銀監會等金融機構要求各商業銀行積極創新,透過實施差別利率、靈活的還款方式、下放審批權限等做法,爲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援,此外還要求各銀行成立專門的部門或安排專人負責中小企業的貸款工作。抵押和擔保貸款成爲中小企業的主要貸款方式;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模式不斷涌現,橋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倉健服務模式從不同的視角創新性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缺口在總量上有所緩解,但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無力滿足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並且銀行推遲放款的現象十分普遍,最長的要等半年,中小企業銀行貸現狀仍需進一步的改善,據調查目前全國有70%的城市出現中小銀行停貸現象。

2、直接融資逐漸成爲中小企業新的融資渠道

隨着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融資工具和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中小版與創業板的成功推行,“新三版”的範圍擴大,以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託等融資方式的開展,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開始向多樣化、綜合化發展,從單一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發展到上市融資、風險投資、創新基金、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隨着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將會出現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方式。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處於不成熟階段,對於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業來說門檻較高,實現上市融資的企業少之又少,而且新三板直接融資功能有限,非上市企業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只允許定向增資,但程序繁瑣。且中小板和創業還處於發展初期,IPO審覈週期不可預測。對於中小企業的集合融資,現行管理體制與集合融資的發展要求之間存在差距,缺乏系統配套政策措施,審批程序比較繁瑣,存在諸多制度性不足,並且各個主體之間的權責複雜關係,決定了債務清償的潛在風險。直接融資遠遠滿足不了中小企業的需求

3、創業投資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創業投資透過資金和企業管理等支援中小企業的創業活動,對促進技術創新、推進創新型經濟發展,發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出現有效地解決了傳統融資方式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高風險性之間的矛盾,爲最需要資金但又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提供所需的資金。

創業投資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與問題。創業投資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個科學的執行機制,更需要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政策法規環境、資本市場和人力資源環境等外部環境的支援。

4、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未來融資重點發展方向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私募基金是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的,公募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中小企業私募債成本較低。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票面利率在10%-11% 左右,算上發行成本,大概在13%左右。雖然發行利率高於銀行貸款和一般的公司債,但相比於其他借貸方式而言,成本仍然較爲低廉。更重要的是,中小企業私募債對募集規模及企業資格的要求都比較寬鬆,更能滿足廣大中小微企業的需求。

作爲一種便捷高效融資方式而引入的私募債券融資,作爲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路徑,自2012年5月推出之後,就被寄予厚望,但卻陷入了“叫好難叫座”的窘境。在私募債中備案制具有爲企業提供便捷融資通道的優勢,但備案制對保健承銷機構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承擔更多責任,但據目前情況來看私募債違約的承銷商責任不清晰存在廚房方式簡單化傾向,對其僅有硬性約束而沒有軟性市場聲譽約束,如此一來承銷商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動機對發債人深入盡職調查和資信聘僱篩選,嚴重降低投資者對私募債投資的信心。其次對於歐盟國家來說機構投資者是私募債的主要投資羣體,但在我國私募債仍處於很多機構禁止投資範圍之列,私募債是去監管化的市場,投資者因缺乏信用風險處置能力而對其望洋興嘆,因此中小企業私募債陷入發行難的困局。

5、民間融資填補市場金融缺口

很多小微企業不能從正規渠道融資,只能藉助民間借貸,根據相關調查,目前民間借貸年化利率高達20%至30%,短期借貸利率月息則高達4%至5%。民間融資包括民間借貸、有價證券融資、票據貼現融資、企業內部集資。但也存在着民間融資法律地位模糊、國家並沒有給與相應政策的支援、經營手續不齊全、存有非法集資亂象、潛在風險影響社會穩定、資金用途不合法、標的大、利率高、時間短、違規經營現象突出、稅利流失嚴重等問題。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長久以來,銀行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一種常見的方式,由於銀行融資具有要求高、審批慢等特點,故而近年來,也出現了諸如直接融資、創業投資等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