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股東借款交個稅嗎?
1、股東借款給公司、借款給其他公民不一定需要繳納個稅。若是借款後獲得了以下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2、對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而長期不還的處理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哪些收入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額計算方式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公司可能會向股東、或者是向普通職員等提出借款請求,若是公司借款後並不想股東支付利息,且會在年度終了還款,那麼股東就不需要承擔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對於其他股東有納稅義務的情形,則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完成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