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稱變更之前的蓋章有效嗎
公司簽訂合同後,公司名稱變更的,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變更公司名稱需要什麼資料
因公司合併申請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因合併申請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範提交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併各方簽署的合併協議。
合併協議應當包括:
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合併形式,合併後公司的名稱,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併協議各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合併公告應當包括:
合併各方的名稱,合併形式,合併前後各公司的註冊資本,現有公司債務的承繼方案。
3.合併各方公司關於透過合併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4.合併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7.因合併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併情況的解散公司的註銷證明。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所以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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