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2條強制性規範的內容有哪些

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有嚴格的公司法來約定公司的行爲規範。公司法是一部全面的規範公司的法律,內容全面,條款衆多。大家對於公司法22條強制性規範瞭解的可能不是很多,不過沒關係,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隨小編到本文做詳細而全面的瞭解。

公司法22條強制性規範的內容有哪些

一、公司法22條強制性規範的內容有哪些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具體的釋義內容是什麼

【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司機關的決議無效和撤銷情形的規定。

股東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董事會是公司常設的經營決策機關。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透過召開會議,形成決議行使權力。上述決議一旦依法作出並生效,則變爲公司的意志,對公司及股東具有約束力。因此,股東會、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對股東關係重大:有關決議有瑕疵的,可能損害股東的合法權益,股東有權對其提起無效或撤銷之訴。

根據本條的規定,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瑕疵分爲內容瑕疵和程序瑕疵:內容瑕疵分爲違反法律、法規的瑕疵和違反章程的瑕疵;程序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違反公司章程的瑕疵。由於公司權力機關和經營決策機關的決議能否順利執行,直接影響公司行爲的效率,而決議是否公半、合法也是涉及股東權益的重要問題,法律規定對三者均要兼壩。本條分別不同情況,考慮到決議內容的瑕疵和程序瑕疵在法律後果上輕重有別,違反法律及違反章程的瑕疵從性質及後果上也不相同,本着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分別做了規定。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任何股東認爲有關決議內容違反本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提起決議無效之訴。決議被法院認定爲無效的,自始無效。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在會議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上違反本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任何股東可以提起撤銷之訴。上述決議無論是在內容還是在程序上有違反章程的瑕疵的,股東只能提起撤銷之訴。撤銷之訴需由股東自決議做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超過60日的,股東便失去這一權利,法院不再受理該撤銷之訴。股東在提起這一訴訟時,其應當持有公司的股權,即具有公司股東的適格性。決議被人民法院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效力。

爲了保證公司執行的效率,促使股東正當地行使這一訴權,本條還規定,法院可以應被訴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與因股東提起這一訴訟而可能使公司因暫停決議的執行而遭受的損失相適應的擔保。股東因濫用這一訴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決議涉及公司登記事項並已做出變更登記的,如果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或者撤銷,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該登記。

強制性規範的內容是爲了確保一些規定和條例能夠實施,確保公司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強制性規定的實施也是確保法律面前所有公司平等的法律需要,如果大家還有疑問,可以諮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