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形式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形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形式有哪些?

1. 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併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5.其他分類例如,退股是基於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爲一種強制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的程序

1.向董事會提出申請;

2.透過股東會決議;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

5.變更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等。

因此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要進行轉讓,從分類上看就包含了普通與特殊內外部以及全部與部分的轉讓。同時由於是轉讓自己的股份,那麼也可以透過約定的方法或者是法定的方式來進行轉讓。如果股東想要把自己的股權轉讓給第三人有可能還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