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能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能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1、可以,建築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註冊登記成立的,並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範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追訴到總公司,訴訟會比較麻煩。

3、現實生活中,許多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資質,就是個人掛靠,對這樣的公司最好還是不簽訂合同爲宜。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覈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註冊分公司必須材料清單: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公司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一般來說不具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是不太正規的,如果分公司有營業執照,並且發包方也都審查過分公司各方面的資質了的話,完全能夠放心的和分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作爲分公司的負責人,可以根據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要適當的尊重總公司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