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什麼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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