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立日期必須小於系統日期嗎?

一、清算組成立日期必須小於系統日期嗎?

清算組成立日期必須小於系統日期嗎?

清算組成立日期必須小於系統日期10日內,清算組的成立日期,應按以下情況確定:

1、公司章程對清算人事前有約定的,公司宣佈解散之日爲清算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對清算人事前沒有約定或雖有約定,但是公司在宣佈解散時股東會決議另外選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選出之日爲清算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對清算人事前沒有約定的,股東會議又產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產生之日爲清算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關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指定的清算人產生之日爲清算組成立之日。

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通知、公告債權人;債權申報和登記;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

二、公司清算、註銷的內容

1、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在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應當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調查清理的情況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應當指出的是,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不得將公司財產價值低估。

(2)制訂清算方案。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之後,清算組應當制訂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

(3)提交股東會透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總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透過。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無須提交股東會另行透過。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規定,適用於因違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

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1)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爲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

(2)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透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3)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組透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公司清算的時候,要把公司的現有財產全部清算完成的情況下,最後一步纔是按照相應的順序進行清償,在清償企業債權的時候是需要先償還職工的工資,下來是所欠國家的相關稅費,最後纔是其他的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