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解除協議的方式是什麼?

一、隱名股東解除協議的方式是什麼?

隱名股東解除協議的方式是什麼?

股權代持協議解除後,隱名股東有權要求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類似於將代持股權無償轉讓給隱名股東。如果隱名股東是公司外部第三人,顯名股東須將返還事宜書面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

股權代持協議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簽訂的,約定隱名股東委託顯名股東代爲持有股權事宜的協議。因此,股權代持協議本質上屬於委託合同,股權代持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也即顯名股東或隱名股東也享有任意解除權。在代持協議履行過程中,顯名股東或隱名股東均可以透過發送通知的方式解除協議。

合同解除後,已經履行的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對於已經履行的代持協議而言,隱名股東可以要求隱名歸還股權,顯名股東亦可以要求將股權返還給隱名股東、恢復至股權初始狀態。

二、隱名股東維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1、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是成爲隱名股東的必要條件。

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有利於約束顯名股東,確保隱名股東間接行使股東權力和獲取收益,並在必要的情況下成爲顯名股東,避免發生權利旁落的情況。如果投資人對投資項目有較大把握,就應當委託專業人士製作協議以確保有效。

2、出資單據或確認書,是隱名股東履行義務的證明。

隱名股東的出資方式、期限等應當在隱名投資協議中明確,有關出資的轉賬憑證或交款收據等要完整無歧義,最好讓顯名股東出具書面檔案,確認隱名股東已出資金額和時間。如果隱名股東身份可以向其他股東披露,則建議由公司及所有股東予以出資確認。

3、公司章程,是隱名股東不可忽視的法律檔案。

新修訂的《公司法》賦予公司、股東對公司內部組織規範的極大自主權,公司章程可能直接影響隱名股東的權利。如隱名股東可能希望儘快分紅,但章程卻可能對公司分紅設定更高的限制,隱名股東的短期投資目標就可能與公司的長期投資計劃矛盾。

綜上所述,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會簽訂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這對於隱名股東來說很重要。如果其想結束這種委託持股的狀態,可以解除協議,透過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顯名股東。如果顯名股東擅自轉讓股權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對隱名股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