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法人如何行政處罰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後,公司沒有作出變更登記的,可以責令公司改正,並且對公司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
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流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
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
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透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後,公司沒有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
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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