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債務工資怎麼處理

公司宣佈破產之後,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接着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再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最後清償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

破產後債務工資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