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股份和收購股權有什麼區別?

股份收購,就是一個人收購了另外一個人所擁有的某個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獲取目標公司控制權的股權收購行爲,收購方只處於參股地位,收購股份通常是試探性的多角化經營的開始和策略性的投資,或是爲了強化與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協作關聯,如參股供應商以求保證原材料供應的及時和價格優惠,參股經銷商以求產品銷售的順暢、貸款回收的及時等。還有一些企業購買股份是爲了透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或透過股份的買賣交易獲利。

收購股份和收購股權有什麼區別?

股權收購(shareacquisition)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爲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條碼,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東或股東股份數量持有情況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改變。商品條碼持有人未發生變化,其使用權當然也未發生轉移。

股權收購後,收購公司成爲目標公司控股股東,收購公司僅在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但因爲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對今後股東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響,因此在股權收購之前,收購公司必須調查清楚目標公司的債務狀況。對於目標公司的或有債務在收購時往往難以預料,因此,股權收購存在一定的負債風險。(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一般情形下,股東不得要求公司收購股份,或者退還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收購股份的話,只需要成爲該公司的股東即可。和持有該公司的股東進行籤購收購協議即可,但是如果是屬於收購股權的話,則需要和多名股東進行商議,成爲該公司的控股股東,也就是要成爲控股數量比較大的股東。具體要和公司來進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