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營業執照嗎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工商部門申請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需要提交下列檔案: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總公章、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總公司章);
3、總公司章程複印件加蓋總公司章、設立分公司檔案、股東會決議(加蓋總公司章、股東簽字);
4、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包括有關資質證複印件)加蓋總公司章;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複印件);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書及身份證原件;
7、建築行業總公司在外省需要入並手續。(在市政務大廳建設視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需要營業執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