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補足出資的還構成犯罪嗎?

一、抽逃出資補足出資的還構成犯罪嗎?

抽逃出資補足出資的還構成犯罪嗎?

只要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涉嫌法律規定情況的,就涉嫌抽逃出資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究竟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已經不是當事人簡單補足出資,是不是犯罪問題了,最終是否犯罪只能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法院依程序進行判斷了。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股東是不得以任何名義抽逃出資的,抽逃出資的行爲必然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