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主要體現在民事責任方面,比如,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因違法行爲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當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因單位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