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能否突破管轄

關於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應該由公司的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股東代表訴訟能否突破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