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控股股東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控股股東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列情形之一的,爲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爲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透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控股股東的分類

絕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擁有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能絕對保證對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經營

相對控股股東:擁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決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經營,一般情況爲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託,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三、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的主要區別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爲的人。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綜上所述,控股股東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在上文進行了說明,控股股東對公司運作是有重大影響的,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