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麼進行清算組備案?

一、企業怎麼進行清算組備案?

企業怎麼進行清算組備案?

清算組備案,是指公司各種原因解散後,成立清算組時,清算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備案。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清算組備案時,應提供這些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則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二、什麼時候要開始公司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啓動。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公司強制清算的啓動。

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啓動時,透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透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啓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綜上所述,,應該在清算組成立之日開始在十天之內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備案。公司在進行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代表應該積極配合清算組人員的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破產程序,清算完畢以後,對公司的登記進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