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出資額可以各佔50%嗎?

一、我國的公司出資額可以各佔50%嗎?

我國的公司出資額可以各佔50%嗎?

可以,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 每個股東以其所任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⑴股東符合人數

⑵股東出資達到資本最低限額

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⑸有公司住所

二、首次出資有限額規定嗎?

公司法首次出資是沒有限額規定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出資額度的限制:

1、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2、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最後,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登記事項。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公司的經營中,如果發生意見分歧,除了協商解決以外,沒有別的好辦法,即使出資超過50%。有限公司出資人不能少於2人,如果投資人是3人或以上的有限公司,倒還有一個收購那個分歧人的股份的做法,但也得分歧人同意收購才行。所以,一起開公司一定要選對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