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爲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人。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一般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高於3萬元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住所。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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