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利潤公司破產清算要歸還嗎

已分配利潤公司破產清算要歸還嗎
律師解析:1、通常情況下,公司破產清算時公司股東已分配的利潤無需返還。
2、當時,公司在分配稅後利潤前,應當先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
若股東在公司嚴重虧損的狀態下,違規取得分紅,屬於非法從公司取得收入,在管理人有權代表公司要求股東予以返還。
3、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明知公司對外負債仍然透過各種手段從公司“分紅”,損害了外部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將公司拖入破產程序。
公司進入破產後,管理人要重點關注股東從公司獲取分紅時,是否已經過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等法定程序,若沒有,管理人應當代表公司性股東追回已分的“紅利”。
另外,管理人如發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會計等人的個人帳戶公用,帳戶的資金屬於公司資產,應當依法追回。
若股東違法從這些帳戶中分取紅利,管理人應當提起追收非正常收入的訴訟,要求股東歸還違規分取的紅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