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產重組要多久,有哪些規定?
公司破產重組一般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具體時長由公司破產重組情況決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爲重整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爲重整期間。
二、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爲自動放棄債權。
3、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4、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公司破產的四個程序分別是申請,受理,宣告,清算。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公司破產的申請,法院決定受理的,會在十日內通知當事人,並向社會發布公告。在清算階段,債權人應該向法院提供無財產擔保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