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實施細則的內容有哪些?

一、最新企業破產法實施細則的內容有哪些?

企業破產法實施細則的內容有哪些?

破產法是典型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的法規。它主要包括實體規範、程序規範和罰則等內容。

1、實體規範。凡規定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本體的法律,稱爲實體規範,或實體法。破產法的實體規範主要有:債務人破產界限、破產財產的構成和管理、破產無效行爲及撤銷權、破產債務權的行使、破產宣告對法律行爲的效力、別除權、取回權、抵銷權、破產免責制度。

2、程序規範。凡規定實現實體法有關訴訟手續的法律,稱爲程序規範,或程序法。破產法的程序規範主要有:破產案件的管轄、破產申請與受理、債權人會議、和解程序、破產宣告、破產清算、以及破產程序終結等制度。

3、罰則。主要規定對破產違法行爲或者犯罪行爲的處罰制度。

二、具體主要內容是什麼?

(1) 破產界限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各級人民法院管轄。

(3)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4) 所有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全權處理破產事宜。

(5)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整頓須經債權人會議同意並簽訂和解協議。整頓期限爲2年。如違背和解協議或2年後仍不能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企業破產

三、破產的特點是什麼?

1.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償債手段。

2.破產適用的前提即破產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3.破產的主要目的在於使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

4.破產是一種概括性執行程序

企業破產一般就會面臨破產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清算組織可以由公司的監事會以及股東進行擔任組成,但是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就應當由行政機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對公司的資產、債務等進行結算,在清算結束後,應當由清算人員去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