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

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
律師解析:破產清算程序是申請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沒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義務人承擔公司的所有債務。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