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公司快倒閉的定義主要爲是否能區分爲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類:企業法人資產能夠清償全部債務,但由於經營等各方面原因不再經營公司,可由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第二類: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法律規定清理債務。
針對第二類,可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的申請,其次債務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請。依照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宣告破產,也應當對以下債務繼續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其他補償金。

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